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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毕业论文:A 公司生猪保险业务发展策略设计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20-01-08 14:30
摘 要
  
  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虽然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支持现在已经相对普及和稳定,但是还是处于初级阶段。面临我国农业的飞速发展,现有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服务已经不能与之匹配,特别是经历过大型病灾和近年环境整治的生猪养殖产业,养殖户保险认知度越来越高。我国生猪养殖业正向着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生猪养殖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利于降低生猪生产风险,这对生猪保险业务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而目前生猪保险承办公司服务水平,显然不能满足生猪养殖产业的发展需求。
  
  对保险公司来讲,必须克服以往的传统模式下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过度依赖性,面对生猪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和困难,面对生猪养殖业的一些保险空白区域,必须主动作为,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增强竞争力、拓展市场、提升服务水平的发展策略,真正做好生猪保险业务的开办和发展,以保险的形式提高广大生猪养殖户对自然灾害、疫病、价格波动等多重风险的抵御能力,同时增加公司收入,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共赢。
  
  为此,本文站在县域农业保险公司的角度,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考察、案例分析等方式,深入研究和分析了 A 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特别是对生猪保险业务的开展现状、市场前景、A 公司面临的发展机遇和竞争形势进行了探究,提出了进一步发展业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提出 A 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分析的结果从提升内部能力和完善服务策略的角度研究 A 公司生猪保险业务的发展策略,提出加强生猪保险服务团队建设、优化生猪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等环节流程、建立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开发新型产品、推广应用互联网+生猪保险、建立保费动态调整机制、提供增值服务等具体建议和措施,为保险公司发展生猪保险业务以及开办其他畜牧险种提供参考和借鉴意义,并期望实现提升我国农业保险公司发展水平,通过保险的方式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农业保险;生猪保险;农业保险公司;发展策略;农业生产安全。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的发展关系国计民生。
  
  2004 年以来的中央 1 号文件连续十几年提到“三农”问题,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可见“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稳定我国农业发展是必要之举。而农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便是保障生产和供给。由于我国所处经纬地理位置及气候、地势等环境影响,我国多种农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困境,给农业产品造成了损害,给农民收入造成了损失,威胁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分散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单纯依靠政府救助显然是不够的,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农业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是很重要的途径[1]。
  
  如何推进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经济稳定性、减少农业自然灾害对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弥补财政救灾资金不足,一直是我国政府高度关心的问题。2003 年 10 月 21 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4 年中央 1 号文件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 年中央 1 号文件强调“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型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06年中央 1 号文件再次强调“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力度,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2007 年中央 1 号文件指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为保障我国农业保险规范实施,国务院于2012 年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确立了农业保险的政策依据;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对农业保险创新问题又做出了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金融保险联动机制等具体要求;2016 年 3 月,国家发布“十三五”规划纲要,同样要求农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新型产品创新的实践。在当前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更应当对农业保险进行改革创新,利用创新推动作用,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
  
  我国是养猪大国,猪种资源丰富,无论是生猪饲养量还是猪肉产量均位居世界第一。生猪养殖产业不仅是我国传统养殖业中的主要产业,还是城乡居民肉食品的主要来源,很多地区生猪养殖也是农户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目前我国生猪养殖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务院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要求 2017 年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各级政府对畜禽养殖场的整治拆迁工作也由此展开,各地禁养限养、养殖场拆迁工作逐步进行。很多不合规的养殖场遭遇环保拆迁,很多散户养殖也被取缔,经过新一轮的环保清理,目前所剩余的生猪养殖户无论是规模上还是规范化水平都达到一定标准。不合规养殖场的淘汰以及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环保成本的提高,一方面会导致短期内生猪养殖规模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养殖户经济负担加重。因此,新形势下的环保政策会对生猪养殖产业和生猪保险业务的发展在短期内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但是长期来看,我国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生猪养殖生产管理水平,降低生猪生产风险,易于生猪保险业务的开展,对生猪养殖产业和生猪保险业务又是一个机遇。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背景下,必须打破保险公司过度依赖政府相关部门的传统被动模式,研究更加合理的实施方案,优化生猪保险业务,真正做好生猪保险工作的开展,提升企业竞争力,以服务广大生猪养殖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疫病、价格波动等多重风险,保障生猪养殖业的生产发展安全。
  
  1.1.2 研究目标和意义。
  
  (1)研究目标。

  
  本论文通过对 S 县 A 公司的研究,提出发展 A 公司生猪保险业务的策略,设计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开展措施,帮助基层农业保险公司更好地发展生猪保险业务、提升农业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推进区域生猪养殖产业的稳定发展,同时为其他公司开展其他畜牧养殖险种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我国生猪保险业务发展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情况,A 公司生猪保险业务发展现状和问题,分析 A 公司生猪保险业务的外部宏观环境、行业竞争环境和内部环境,以及研究发展 A 公司生猪保险业务的具体策略。
  
  (2)研究意义。
  
  鉴于开展农业保险的现实意义,我国对于越来越关注农业保险的发展。很多专家学者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研究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存在的困难以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也有一些从实证角度来研究农业保险为农户、农业发展带来的实际效益,并对相关地区开展农业保险提供一些借鉴和指导。由于我国从 2007 年才开始较全面的开展生猪保险,因此针对生猪保险的研究还不是很全面,特别是区县级的角度研究县级农业保险公司生猪保险业务发展问题的几乎没有。然而我国农业保险工作恰恰都是以区、县为基础单位进行开展,相关保险公司设立的区、县级公司也是直接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基本单位和机构。因此,本论文以 S 县农业保险公司 A 公司为例,研究其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对于基层农业保险公司如何解决自身面临的问题,更好地开展生猪保险业务、提升农业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推进生猪养殖产业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综述。
  

  殴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对农业保险的研究开始于 20 世纪 30 年代,因经济发达国家的农业经济发展机器化、工业化,因此关于农业保险的研究也随之得到发展。但具体到农业保险研究的核心问题应从上世纪 70 年代开始,其研究主要聚焦在农业保险政策的制定、农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政府主导性作用以及农业保险经济活动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能保持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执行时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及经济学角度的研究等方面。
  
  在农业保险核心问题的研究上,殴美国家一向走在前列。在农业保险领域阿罗博士所提的理论虽然一直受到其他学者的攻击,但是其理论也是这个行业的最显着的理论之一。他认为政府提供的保险是不同于私人保险的,因为政府所拥有的权威性高,有强大的保障力,因此和私人保险相比,政府所提供的保险风险小,而且保障性高。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保险有很多的好处,其中对保险信息的准确性、对称性、保险费用的确定以及保险资料的统计都有好处。政府所提供的社会保险能在这种情况下最大程度的抵御风险和危机,尤其是农业保险,这种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更需要政府来提供保险,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农民的利益。
  
  Wriht 和 Hwitt(1990)指出,农业保险的成功之处多归于政府直营或间接经营机构的运作,而不同于市场其他产品对于商业性质保险在市场上的成功运作。受到道德风险、管理成本、逆向选择等因素影响,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和保费较高,农民根本不能承担此费用,因此农户的保险费用主要由国家财政补贴支持[2]。
  
  Hazell(1992)通过对农业保险与农业产量收益的关系的分析,指出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特性,即通过购买其产品,不单单对农户增加收入有作用,也对农产品购买者有效,进而提出,可以增进全社会福利。
  
  Skeesetal(1998)在比较研究不同的农业风险转移方式后,发现农业保险具有稳定农户收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业生产发展的关键作用。
  
  Misra and Ramirez(2001)在总结 Skeesetal 的观点后,继续沿着农业保险创新的思路,对稳定收入和增强农民参与程度进行研究,通过效用模型的分析后,指出新型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农业保险金融衍生工具和农作物巨灾保险等方式在保障效果上,优于传统农业保险。所以,在坚持传统农业保险的基础上,更要坚持发展农业保险创新。
  
  Skees.Jerry(2002)通过对传统农业保险和新型农业保险的比较研究,指出相比于改善风险环境所能给农户带来的收益,传统农险高昂的管理、研发成本已经使其丧失了优势。在没有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情况下,农险经营成本将超过改善收益效果,农业保险难以继续开展。因此提出政府来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鼓励研发新型天气指数保险,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Andrea Stoppa(2003)从农业保险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传统农业保险均是在投保人发生损失后,对农户进行赔偿。天气指数保险则只要达到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就要对农户进行赔偿,无需考虑损失程度,也不管投保人是否遭受损失。指出天气指数保险可以很好的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Ulrich Host(2004)在总结 Andrea 的观点后,指出天气指数保险的另一个优势,即可以减轻查勘定损的成本,降低农险公司的管理费用,进而鼓励进行农业保险天气指数产品创新。
  
  Jerry R.Skees(2008)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相对比较落后,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和农险公司的经济负担,农业保险产品应鼓励开展指数类保险。并且就指数类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优势做了说明,论述了指数类农险产品可以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降低查勘理赔费用和便于管理和实施等优势。
  
  Monte L. Vandeveer(2001)运用 Logit 模型对越南荔枝生产者的农业保险购买意愿的回归分析表明,生产者是否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受到费率、保障水平、农户受教育水平、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年限、平均总收入、风险次数、风险管理办法、荔枝产量标准差等因素的影响。
  
  Nelson(2012)指出农业生产面临多重风险,并且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仅仅依靠保险公司去赔偿农民的损失,往往与农民的实际损失相距较远,需要国家制定相关制度,来对巨灾的损失进行分摊。
  
  Aelion(2014)通过比较研究亚洲各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情况,指出亚洲国家同美国、加拿大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相比,在农业产品、制度和补贴模式上存在很多不足。需要加快进行农业保险创新发展。

···········

第六章 结论

  本文结合县域生猪养殖产业发展情况、生猪保险开展情况、国家和地方相关鼓励政策及 A 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面临的竞争环境分析,得出 A 公司面临很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挑战,生猪保险市场前景光明,竞争激烈,制定生猪保险发展策略以抢占更多保险市场,稳定市场地位,提升自身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和紧迫性。通过对照案例分析反映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 A 公司发展生猪保险业务的合理化建议。具体为:通过增加人员设备配置、强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培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开发应用先进技术设备来提升公司内部能力;通过提出实行百分之百投保和百分之百标识身份双百计划、规范缮制投保单和投保清单、加强生猪权属证明把关审核、严格规范核保标准和程序、规范勘查定损流程要求、加强事中核赔和事后审查、建立与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等具体措施,制定承保环节和理赔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案,来提高承保效率和数据准确性和理赔风险防范能力;通过推广互联网+生猪保险的先进技术、建立保费动态调整机制、创新保险产品、提供增值服务的具体建议来完善和创新服务策略。承保和理赔的具体实施方案是生猪保险业务开展的基础,内部能力的提升和服务策略的创新和完善是生猪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保障,有了这些就有了业务发展的抓手和保障,就能最终实现 A 公司生猪保险业务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增强,就能提升公司为养殖户提供保险服务的水平,就能更好地发挥保险对生猪养殖产业发展的安全保障作用,同时推动和促进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减少病死猪流向社会危害食品安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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