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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与新闻管制的再平衡策略分析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19-11-07 22:55

摘要:新媒体环境下, 信息爆炸与信息传播的便捷使新闻自由得到极大的发展空间, 也给国家的新闻控制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法律规范、行业自律和舆论引导是促进我国新闻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策略。

  关键词:新媒体,新闻自由,新闻管制,再平衡

新闻自由论文

  一、前言

  新闻管制与新闻自由这一矛盾综合体是任何国家、任何政府在其执政期间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在中国社会的发展长河中, 早期进行的新闻管制事件可以追溯到秦始皇时期的焚书坑儒, 这是封建专制社会限制社会舆论的重要措施。在此之后, 各个朝代都或多或少地进行过文字狱镇压, 这也是当时政府控制社会舆论的重要手段。直到晚清末期, 政府对新闻和社会舆论的限制才稍稍放松。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新闻工作者得到了极大的自由权限, 能够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做独立的报道。在西欧社会, 现代意义上的新闻管制随着西欧封建社会的解体而赋予社会更多的自由, 一些民主人士的活动推动了这一进程。[1]1644年, 英国政治家约翰·弥尔顿撰写了《论出版自由》并在国会上抨击英国政府对新闻出版的管制。后来, 随着资本主义的崛起, 一些社会活动家, 如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分别提出了自己的改良社会的主张, 实际上这也是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思想在国家政治经济理论的阐述与交锋, 资本主义以新闻自由标榜其社会制度的先进性, 但当时资本主义国家从未对新闻失去管制。例如, 19世纪后期, 德国俾斯麦政府通过的《反社会党人非常法》, 对当时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活动进行了限制, 这些对当时出版物的限制与规定是政府对新闻自由的粗暴干涉,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德国社会的发展进程。[2]此外, 除了北欧各国采取“宪法为根本, 新闻法为指导, 团体组织为监督, 新闻伦理为自律的严格的新闻监管制度”外, 西欧各国政府还通过非常手段对政府和其他部门进行监管和控制, 如美国著名的斯诺登事件、英国的《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等。可以说, 从政府诞生起, 新闻自由和新闻管制始终是社会发展的势力平衡与力量碰撞的集中表现。

  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网络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各种新媒体不断涌现并影响着人们的衣食住行。新媒体, 是指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包括网络、手机、数字传输等新兴媒体。它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将不同地域、不同时空、不同背景的受众联系起来, 实现不同信源、不同用户之间的信息融通与信息交流, 为受众在获得信息的范围、广度、深度等方面提供极大的便利条件。[3]同时, 新媒体对新闻传播、新闻监管、新闻自由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这对新闻传播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新媒体的出现对新闻传播的影响

  (一) 新媒体扩大了新闻传播的范围

  新媒体改变了人们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获取信息的频率和范围, 人们不再局限于坐在电视机前在固定的时间获取信息的传统传播方式, 而是通过手机、数字电视、IPAD等, 利用网络传输和虚拟平台随时随地获取相关新闻线索, 特别是微博、微信在当今社会的普及, 使得一般大众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新信息传播者, 即传播定律三要素中的新的信源, 给广大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传播声音的渠道。多媒体技术也使得现代传播不再局限于文字和单调的图片、音视频资料, 一些具有丰富表现内容的动画、3D、FLASH等新技术也不断被引入传播领域, 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立体化、多样化, 获得的内容也更加丰富多彩。

  新媒体不但带给受众便捷、即时的信息享受, 而且拓展了新闻传播与新闻自由的范围。并且, 新媒体传播打破了新闻管制的传统模式, 网络新闻传播的自由化现象严重, 特别是某些不当的传播行为往往易导致侵权事件的发生。例如, 2016年成都某男因发布虐狗视频被爱狗人士“人肉”, 爱狗人士还将虐狗者控制并拍摄了裸体视频上传到网上, 引发舆论哗然。此外, 还有一些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等现象都对当前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危害, 损害了大多数受众的新闻自由和合法权益。

  (二) 网络新闻监管跟不上新媒体发展的步伐

  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络新媒体的类型与传播方式的不断推陈出新, 网络空间里的信息得以在全世界以更快捷、更直接的方式自由传播, 许多网民也参与进来, 通过主动、互动的方式成为新的信息接受者、传播者和言论表达者。这种通过匿名或非匿名的方式进行的形式多样的网络传播, 不仅给政府的新闻控制提出了新的实际的技术性难题, 还使政府的新闻管制逐渐失去了效力, 不能满足网络技术和新媒体技术发展的需要。因此, 大多数国家对这一问题相当重视并积极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例如, 自1978年以来, 美国先后出台了一百三十多项涉及互联网安全和公民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美国各洲从自己的实际出发, 颁布了相关法律;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在1975年成立后, 主要承担起了识别网络违法行为的制定、预防、冲突, 完善后续工作等相关事宜;[4]我国从1996年制定《中华公共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以来, 截至目前已制定了四十多部有关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 但从总体效果来看, 政府对互联网的管制效果仍不理想。

  (三) 新的传播形式和媒体类型仍在不断涌现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人类的前进步伐的不断加快, 信息技术带动了传媒行业的大发展与大融合。据2016年4月速途研究院“2016年Q1新媒体发展状况报告”统计, 2016年国内大部分传统媒体已经实现向新媒体的转型发展。综合对市场的统计可知, 当前新媒体种类较多, 主要有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博客、维客、微信、网络杂志等。按其类型又大致可分为新媒体形态、媒体软件、媒体硬件和新的媒体服务方式等, 并且随着技术进步, 新的媒体类型和媒体传播形式也在不断涌现。总体而言, 新媒体在传播方面主要分全时传播、全民传播、全渠道传播、全互动传播等, 这种多主体的传播方式在带给传媒人新闻自由的同时, 也给一些道德素质较低的传播者或别有用心的客户创造更多利用网络空间的机会, 进而易导致网络上随便攻击他人的网络暴力事件、侵犯他人隐私的隐私案件层出不穷。甚至一些新闻媒体为了赚取访问量或个人知名度, 通过捏造事实、诋毁他人人格的诽谤事件也层出不穷。前者如轰动全球的香港艳照门事件, 后者如一些网络大V制造的网络新闻事件, 如立二拆四的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利用博客攻击社会进而敲诈勒索的事件等。这些新媒体的出现导致网络传播的路径更多, 海量信息、垃圾信息充斥其间, 由于大多网民的判断力较低, 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新闻自由与新闻管制的再平衡策略分析

  在网络信息泛滥, 新闻自由过度扩张导致政府与社会危机的情况下, 从维护社会整体大局出发, 政府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但就目前新媒体发展和我国网络信息空间的现状来说, 一方面, 政府需要重新制定新闻控制的政策和措施;另一方面, 媒体人也应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 通过提高自我修养、行业自律性等维护和净化网络空间。诚然, 新闻自由和新闻控制是矛盾的统一体, 我们既不能单方面突出新闻控制而限制大部分受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也不能放纵信息泛滥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文化发展。[5]因此, 如何找到二者结合的平衡点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总体来说, 要寻求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的再平衡, 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通过政策和法律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监管体系

  如前文所述, 我国在进入互联网社会后, 有关部门已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互联网法律法规, 从网站经营、网络服务、版权自律、著作权保护、网络通信、互联网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我国网络发展、控制网络信息传播、净化网络空间都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但纵观我国互联网法律, 大部分是在1998~2005年这一期间制定的, 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近几年网络技术、网络传播方式与传播类型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来的法律已经无法满足我国政治、经济和网络发展的需要, 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对原有法律进行审核, 及时删除或修改过时的内容, 并根据当前网络传播形式和媒体发展趋势重新制定一批法律法规, 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的发展情况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只有全社会组成一个严密的法律网络, 对网络发展作出科学规定, 才能有效控制网络传播的范围和内容, 最终实现全民广泛的新闻自由。

  (二) 加强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

  目前, 中国从事互联网行业的人群庞大, 进行新闻编辑的正式媒体人员和自媒体人员人数众多, 除了通过法律法规对这些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外, 建立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章程等也是促进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能够使其在工作时更具自律性。当然, 行业自律也是政府进行网络新闻控制的主要手段。[6]因此, 一些未参加行业协会的自媒体从业者也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行业章程, 提高自身修养和个人新闻素质,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尊重他人隐私, 绝不能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或出于其他目的而肆意侵犯他人权利, 对于那些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宣传网络暴力的非法行为必须坚决打击。只有多管齐下, 才能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传播氛围。

  (三) 利用舆论工具提高全民网络素质

  我国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同就是我国大的媒体机构一般都是国家主办的, 这些大的媒体机构一般符合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 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也能进行正确的宣传, 所发布的信息基本上都具有正能量。因此, 在互联网传播飞速发展的今天, 广大媒体机构通过政策说讲、专题讲座等对广大网民进行正确引导, 为大众提供识别谣言的宣传;对一些违法行为及其需要承担的后果进行报道以警醒民众, 教育广大民众不信谣、不传谣。同时, 及时组织网络督察对一些社会媒体和自媒体进行监督管理, 通过这种舆论正能量的控制和引导, 以及政府打击违法行为的强硬措施的宣传, 对提高全体网民的信息素养、推进健康的互联空间的建立具有积极意义。

  结语

  新闻自由和新闻管制是一个国家和政府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的平衡发展对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至关重要。在当前新媒体不断涌现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 探究如何通过政治、法律、行业等推进二者的平衡与进步是政府和媒体人共同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贾璋炜, 贾紫来.政府监管下的北欧新闻自由[J].新闻界, 2012 (13) :78-80.
  [2]卢家银.第二国际时期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的新闻自由理念[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2012 (6) :110-115.
  [3]兰斯·班尼特.新闻:政治的幻象[M].杨晓红, 王家全, 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 2005: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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