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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论文:独龙族现代社会治理中传统文化的作用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20-08-11 15:48

  摘    要: 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传统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不仅有助于解决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些尖锐问题,为当代社会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还能够有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本文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独龙族的传统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运用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 独龙族; 传统文化; 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广泛动员当地的各个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平等、协商的机制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事务,推进社会运行。在这个过程中独龙族传统文化是如何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有哪些做法,发挥了什么作用?带着问题,笔者以田野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方法在独龙江乡孔当村进行了调查。

  一、村规民约对习惯法的继承和发展

  民族习惯法是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传统文化的逻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约定俗成,不断丰富完善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介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一种制度,是对现在法律法规的补充。习惯法虽然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修改,但依然继承和包含了传统文化的诸多要素,其包含的伦理道德、民族惯习等要素仍然促使村民能够积极遵守关于生活、劳动、社交等方面的约定,约束村民的道德和行为规范。而村规民约是村落非正式制度的制度化,乡村伦理的成型化,村规民约所体现的核心价值是村民自治。

  当下,各村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村落秩序,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等,制定出新的村规民约。以乡政府所在地的孔当村为例,其村规民约主要分为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四个方面,共计35条规定。孔当村村规民约在国家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对以上四个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从内容上看,规定的内容更多处于宏观上的价值导向,规范村民的日常行为准则。通过对村民的访谈,村民告诉笔者,第一部分社会治安的内容中延续了老一辈相传的规矩“打伤别人,轻者赔偿一瓶自己家酿的酒,重者要赔偿一头牲口。打死人要赔偿钱物给死者家,如果是发生在两族之间,赔偿物品由全家族的人一起承担”的惯习,由此可见,习惯法将传统文化中严格的规定从微观细化,并修订加入村规民约的内容。

  与此同时,因国家法律的介入,孔当村的村规民约里面废除了传统习惯法规定“对于偷盗,有证据的情况下,情况严重的判死刑”的惯习,在邻里关系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时,废除了传统习惯法“神判”的惯习,在这些方面,村规民约汲取了传统习惯法中的精华,摒弃了不妥当的内容。据当地人所言,在习惯法中也有关于夫妻平等和睦才能兴家的惯习,但现在的村规民约对此惯习的描述更加完善了。在村规民约第四部分婚姻家庭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享有家庭财产”。据村民介绍,原乡政府所在地在巴坡,后来才迁到孔当村,当时孔当村公共环境状况较差。2013年8月,独龙江特色小集镇建筑外观改造和环境整治工程拉开了序幕,村委同步向村民宣传《孔当村村规民约》第二部分村风民俗的第十八条,“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不随地倒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及时清理;柴草、粪土按指定地点堆放。”2014年11月,环境整治工程结束,很大程度改善了孔当村的公共环境。调研中笔者看到,现在的孔当村街道很洁净,街道两旁整齐的摆放着垃圾桶,村民很自觉,每天将家中的垃圾送到集中的垃圾放置点。在第四部分的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在读学生不履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户,该农户不得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村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补充村规民约对村民的行为进行约束,不断引导村民提高自身的意识,同时不断探索和实现村民自治。村规民约与传统习惯法相结合而修订的内容,在传统习惯法基础上增加和删减的内容比比皆是,在此就不一一论述。孔当村村规民约是对传统习惯法的继承和发展,里面包含的独龙族传统文化的价值被具体化,运用于当代的社会治理之中。

  二、家庭、社会场域的道德认知

  中华民族有着极为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极为重视家庭的“和”谐。推崇“仁”、“爱”,主张扶贫济困、相互救助。注重道德认识与行为的统一,重视“教化”(教育)作用,推崇道德的个人自我修养。过去,独龙江乡交通不便,与外界交流甚少,但是其家庭、社会场域都在积极传播着家庭道德观念、社会道德观念,这些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一直延续至今,在社会治理中起着积极的作用。
 

独龙族现代社会治理中传统文化的作用
 

  (一)家庭场域中的道德认知

  随着以父系为主的家族公社出现,为了突出父权制的特点,家族公社成员的名字中必须要冠以家族名称,再加上父名,后添上母名,加以爱称,最后写上本人排行。独龙族家族公社在发展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父系氏族分裂为几个父系大家族公社及若干父系大家庭,接着,父系大家庭又继续分裂为若干小家庭;另一种是由父系氏族直接演化出一个父系大家庭,这个大家族之下是一个或者两个父系大家庭及若干分裂出来的小家庭。在这样的家庭场域中,独龙族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为适应家庭生活需要而形成一套能够处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规范,这就是独龙族的“家庭道德”。尽管独龙族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传统文化中家庭道德的价值仍然保留着,在生产生活中具备着舆论监督,导向功能和开拓创造功能,同时有调解、教化的功能。在村民的口述中,在独龙族中至今还保留着一些传统家庭道德观念。

  1.火塘边吃饭,老人坐在正对门的主位,妇女坐在临近厨房的位置,也就是挨着门边的位置,孩子坐在中间位置。吃肉由父亲平均分,一般的食物由妇女来分,过节的时候长辈不做家务,就烤烤火、喝喝酒。

  2.孝敬父母。独龙族的老人会教育子女,要学会孝敬父母,父母年纪大了要替父母承担家里的劳动,父母无劳动力后要赡养父母,女儿远嫁,当有了孩子就要回门感恩,经济条件再不好也要回娘家三次,要杀猪带肉,带酒,带食物、带衣服。第一次是为了感谢母亲的喂奶之恩;第二次是为了感谢父母的养育;第三次是回家看望老人。

  3.父母常常教育子女如何做人、做事。比如说家里女性长辈教导女儿出嫁以后要孝顺公婆,如何做事,如何处理婆媳关系,如何处理“昂啦”之间关系。

  (二)社会场域中的道德认知

  由于独龙江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外来文化对其影响较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但自古以来,独龙族与居住在周围的藏族、傈僳族、怒族等民族之间就有着族际交往。据当地人介绍,在物物交换的时代,独龙族习惯以纺织的独龙毯、山上采集的药材、山货和藏族人换取粮食,铁器一类的物品,而解放后,独龙江第一条公路建成,加大了独龙族与周边民族的交往与商业往来。在这样的社会生活中,更为需要社会道德来规范和约束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调整在社会这个大背景下,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因此,独龙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很多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准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沿用至今的还有以下准则。

  1.行走于道,男性要有责任感,夫妻或者兄妹两个人一起外出干活,男方背柴火,女方背猪草,外出时,男生佩戴弓弩、砍刀,女的背织线的藤篾篓。路上相遇,礼貌相待,以“舅舅”、“大爹”的称谓相称。

  2.有客人到家里,客人到了家里坐火塘靠里面对着门的位置,旁边坐主人。主人热情的拿出酒肉等食品待客,独龙族认为,如果让客人在家饿着肚子,不盛情招待是不光彩的。有外族人到来,即使互不相识,有吃的东西,也是见者有份,尤其是一定要送给老人一份。

  3.家里有妇女生育小孩,所有人都不能去看,如果有人误撞看到了产妇下身,主人要弥补外人,主人家需要赠送误撞的人一个白色的会反光鲜艳的物件,如口缸之类的物品,意为把不好的反射出去。产妇生育之后亲朋好友都来送土鸡、鸡蛋等补身体的东西。

  4. 不管谁在路边或者树上放什么东西,不能够去触动,更不能够占为己有,借东西要有借有还,要有信誉。

  5.村里盖房子,收庄稼。村里每一户人家都要出一个人去帮忙,相互帮助“来叉”。

  三、结语

  在对独龙族的社会治理体系相关的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其社会治理体系的构成比上述更为繁杂,以上主要是针对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治理中以非正式的法规制度参与到现代社会治理中,并在这个过程中完善和发展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以孔当村的村规民约为例,传统的习惯法随着社会时代的变化也作出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在现代社会治理中也有着实际的作用。

  云南处于祖国西南部的边疆地区,也是一个多民族生活的家园,各民族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在构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当中,这些多元化的传统文化是很重要的资源,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有助于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取向与方法论诉求,和谐社会蕴含着科学高效的治理价值和理念。是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传统文化如何在治理中创新发挥积极作用,从而使单一化的政府治理走向公共治理模式,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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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张红,何璘.村规民约对贵州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影响及作用--以黔东南苗侗族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6(11):171-174
  [3] 郑杭生.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探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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