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有机方式管理的土地中90%用途明确,主要种植类型为有机草地、水稻与青饲料等一年生作物、咖啡与橄榄等多年生作物,各自有机种植面积见表1.大洋洲和拉丁美洲有机农业用地的7 /10以上为草地或牧场。在大洋洲,澳大利亚有机农业用地面积最大,2011-2012年其有机农业用地面积达1150万hm2,且97%为草场/牧区,产值的一半以上都来自家畜和畜产品,其次是新西兰和萨姆亚群岛。在拉丁美洲,阿根廷、乌拉圭拥有最大的草地/牧区。北美洲和欧洲草地/牧场和一年生作物如小麦、玉米、燕麦等有机种植面积占到80%以上。在北美洲,美国、加拿大种植面积最大,主要是小麦等谷物。在欧洲,意大利、法国、英国、德国是主要的蔬菜生产地,有机谷物主要分布在意大利、德国、土耳其、西班牙。非洲和亚洲部分种植情况不详,统计到的数据显示,非洲的有机咖啡等多年生作物和亚洲的油料作物、谷物等一年生作物种植面积占优势。非洲最大的有机咖啡种植区域是埃塞俄比亚和坦桑尼亚。亚洲大部分油料作物分布在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谷物主要分布在哈萨克斯坦和泰国。
近10年,全球有机食品( 含饮料) 销售额稳步增长,有机产品市场正处于健康发展状况。截止2012年,全球有机食品销售额接近640亿美元。有机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北美和欧洲,其有机食品( 含饮料) 的销售额分别为320和290亿美元。其他洲和地区的有机产品销售总额约仅为30亿美元。截至2012年,全球最大的有机市场仍为美国、德国、法国,其消费额分别为225. 9、70. 4、40. 04亿欧元。人均消费最高的国家为瑞士、丹麦、卢森堡[17].
1. 2. 2我国有机农业发展规模Fi BL和IFOAM统计数据显示了我国2005-2012年有机农田面积变化情况( 图3) ,截止2012年,我国有机农业用地面积约190万hm2,居世界第4位,是亚洲有机农业用地面积最大的国家,占亚洲有机农业用地总面积的60%左右[17-18].由于Fi BL和IFOAM关于我国有机农业统计数据不够全面,2014年9月22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发布了《中国有机产业发展报告》[19],根据累计发放的约1万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统计出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获得认证的有机生产总面积272. 2万hm2,占1. 212亿hm2耕地面积的0. 95%,其中有机种植的面积为128. 7万hm2,野生采集总生产面积为143. 5万hm2.从2005年至今,我国有机种植面积经历了逐年增长后平稳发展的过程,从2005年的46. 5万hm2逐年增加到2009年的94万hm2,增幅将近2倍,之后虽有增长但基本维持在100 ~ 120万hm2.与此同时,我国有机作物产量整体呈增长趋势,2005年的有机产品产量约为278万t,2009年增长到415万t,2013年增长到673万t( 图4)。目前,我国有机产品生产企业7894家、有机生产基地6628个、有机加工厂3910个,产品覆盖植物、动物、水产品及加工类4大类产品,其中有机种植产品种类主要包括谷物、蔬菜、水果及坚果、豆类及油料作物、茶叶、青储饲料及其他植物,且有机茶叶生产面积占全球的1 /2,谷物、蔬菜和豆类及油料作物占全球的1 /5 ~ 1 /4( 表2)。我国有机产品每年销售额为200 ~ 300亿元,已成为全球第4大有机产品消费国。我国有机农产品主要有两大生产区: 一是我国东北地区,如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等地,主要生产和出口谷物、豆类、葵花籽等; 二是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如鲁、苏、京、沪、浙、闽地区,主要向国内和日本出口有机蔬菜。浙、赣、闽等地是有机茶叶的主产区。近年来,四川、贵州、新疆等地有机农业出现快速发展势头。另外,在我国有机农业加工产品比例低,有机农产品市场上初级有机产品占80%,且多以原粮为主,加工产品仅占20%[20],有机农业加工主要集中在京、沪、浙、鲁和苏等省区[21].
1. 3有机农业标准
有机农业标准是控制从农业( 包括粮食、饲料和纤维)、畜牧和家禽、水产、林业的田间生产到加工成最终消费产品的一个完整的基础性指导法规,包含了种植业、畜牧和家禽饲养业、水产业、林业等方面的要求,涵盖生产过程、管理、收获、加工和包装、标签等各方面。有机农业标准强调过程的监管,以化学合成品、激素、基因工程为控制的重点,以诚信作为其执行的基础[22].
国外有机农业标准以IFOAM、FAO和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CAC、欧盟(European Community,EU)、美国农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 等国际组织、地区和国家的有机农业标准比较有代表性,且较为成熟[22].早在20世纪80年代,IFOAM制定并首次发布了“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基本标准”,之后经过不断的修改、完善,已成为许多民间机构和政府机构在制定或修订自己的标准或法规时的主要参考依据。 1990年,美国颁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6],欧盟于1993年发布了有机农业条例EU2092 /91[7],日本在2000年4月推出了《日本有机农业法》[4].世界各国、组织的有机农业标准虽然各不相同,但基本都包括了植物生产、畜禽养殖、野生采集、食用菌、蜂养殖、水产养殖、产品加工等几个方面。其中,野生采集部分在国际间具有良好的互认基础,其次是加工和蜂养殖,再次是植物生产和畜禽养殖,最后是食用菌和水产养殖[23].
我国有机农业生产标准是在IFOAM和EU的有机标准框架下制定的,现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 /T 19630-2011)[24]执行。国家标准包括生产、加工、标识与销售、管理体系4部分内容,并对允许使用的物质和生产措施进行了说明和规范。其中在作物种植方面: 要求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标准的要求[25-27],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必须设置缓冲带和栖息地。常规农田转换有机农田必须经过2 ~ 3年的转换期,转换期的开始时间是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在有机生产体系或有机产品中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种子、成分划分、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等农业投入物质。存在平行生产的农场,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在作物种植期,对种子和种苗选择、作物栽培、土肥管理、病虫草害防治、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1. 4有机农业种植技术概况
1. 4. 1国内外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差异 国外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对作物生产过程控制严格,规章内容详细,在规定操作过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可采用的材料及其先后次序和施用前提。中国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对可采取措施的先后无严格规定。欧盟条例中规定培育土壤措施,首先通过豆类和绿肥类作物轮作,后结合使用有机肥,且有机肥作为培育土壤的辅助措施,年施用量不超过170 kg N·hm-2.欧盟标准中可添加适当处理的微生物直接改善土壤肥力状况和生产条件,或添加适当处理的微生物来提高肥料堆肥效果改善土壤质量,对生物有机肥料中的有机物料来源也做严格规定。中国有机农业生产标准中微生物主要用于有机物料的堆肥和质量提升,仅作为间接改善土壤质量的手段和方式。在病虫草害的管理方面,虽然中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都规定生产需首选通过自然天敌、合理选择作物品种、轮作和耕作技术,以及通过控制温度条件等,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在这些措施达不到控制效果时,可采用标准中列出的物质。但相对于我国,欧盟对药品施用过程的限制和药品包装的后期处理有更严格的规定[28].
1. 4. 2有机农业主要种植技术 有机农业种植生产技术中,土壤和有害生物管理是其中重要的两个方面,在实际生产中也较难控制。土壤肥力是衡量有机农场是否健康的重要指标,可通过适当的耕作与栽培措施维持和提高土壤肥力,采用种植豆科植物、免耕或土地休闲等措施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施用有机肥以维持和提高土壤肥力、养分平衡和土壤生物活性[29].有害生物的管理可采取农业防治措施,其中包括保护性耕作、轮作或间作、土壤改良、有益生物的生境调节及作物的抗性品种选择等; 保护和利用天敌控制害虫; 使用生物农药控制病虫害; 利用物理方法和措施防治病虫害。有机作物种植中土壤和有害生物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允许使用的主要物质见表3[24,30-32].
1. 4. 3国外有机农业种植生产技术 有机农业对农田生态系统内不同生物类群、种类数量及其多样性的影响水平差异较大,并与研究地点气候条件、田间作物类型、生物类群及一些具体的农田管理措施等因素密切相关[33].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有机农业发达国家根据自身特点形成了先进的具有代表性的有机农业生产技术。
美国有机农业多采用齿形或圆盘形装置浅耕不翻转土壤,坡耕地采用梯田带状或等高种植等方式保持土壤免受侵蚀。氮素营养主要来源于豆科固氮、牲畜粪便和作物秸秆,对于特别需氮的作物,有限度地使用少量化肥。农田杂草主要通过轮作耕作和中耕除草来控制,病虫害主要通过轮作和生物防治、保护天敌控制[34].